時間:2016-08-23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戶中心 點擊:次
第十二條 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門衛、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2016版幼兒園工作規程》
一所幼兒園的門衛制度如何,可以反映出幼兒園所能給予教師和幼兒的保護怎樣,它也承載著對教師、幼兒和家長的信任。幼兒園的門臉除了門口掛上“示范性幼兒園”等榮譽牌外,更應該重視門衛,他們同樣是幼兒園重要的門臉。
場景一:幼兒園內老師帶著孩子們做戶外活動,幼兒園大門雖然落著鎖,實際上卻是虛掛著,外面人想進來拿掉鎖就可以進入幼兒園,而門衛室卻無人。
場景二:幼兒園門口有攝像監控,以為有監控就很安全,門衛不在門口執勤 ,早晨入園時門一直半開著,直到幼兒園內開始上課也沒有關上。
場景三:經常有家長會到幼兒園送衣服,門衛見到眼熟的家長也不會阻攔。
場景四:幼兒園門口有人徘徊,表示“想送孩子來入園,先看看幼兒園。”門衛沒有請此人登記也沒有通知招生主管,便讓此人進入幼兒園。
安全工作一直都是幼兒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了安全工作,才能保證園內幼兒的身心健康。幼兒園工作環境特殊,大多數員工以女性為主,在危急情況中處于弱勢,因此也極易成為不法分子的攻擊目標。幼兒園只有在保證幼兒和教職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的展開其他的教育活動。
開學在即,如何加強對門衛崗位的管理、落實門衛安全責任,如何遴選門衛工作人員,就變成了很重要的問題。
(供稿:郭彤洋 校對:張潔瓊 郭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