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1-14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戶中心 點擊:次
《指南》明確了3-6歲我國幼兒語言學習與發展的目標要求。這些目標要求從兒童語言運用能力的角度,提出幼兒園階段幼兒語言學習和發展必須形成獲得的基本能力。整體上來看,《指南》的幼兒語言學習與發展目標可以分為兩大類型,一是幼兒口頭語言的學習與發展目標,二是幼兒書面語言準備的學習與發展目標。這樣兩大類型的語言學習與發展目標共有六個條塊,清楚指向幼兒在進入小學前語言學習和發展的經驗具備狀況。
首先分析幼兒口頭語言學習與發展的要求。3-6歲階段兒童處于語言發展的關鍵期,口語交流能力的培養是幼兒語言學習的重中之重。兒童需要學習不斷傾聽理解交流者的語言,并且在不同的社會交往情境中通過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想法。可以說,3-6歲期間口語交流經驗為兒童的語言符號系統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同時也為兒童成長為成功的社會交流者做好充分的準備。那么,3-6歲幼兒的口語交流能力究竟有哪些內涵呢?《指南》從傾聽與表達的角度提出下列具體的目標要求:
第一, 語言傾聽理解的目標要求。傾聽是感知語言的行為表現,也是重要的理解語言的途徑。只有懂得傾聽、樂于傾聽并且善于傾聽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語言的內容。良好的傾聽習慣的養成是從學前階段開始的,因此就幼兒語言學習和發展而言,傾聽是不可缺少的一種行為能力。《指南》目標1:認真聽并能聽懂常用語言。要求3-4歲幼兒能夠在別人對自己說話時能注意聽并做出回應,能聽懂日會話; 4-5歲幼兒在群體中能有意識地聽與自己有關的信息,能結合情境感受到不同語氣、語調所表達的不同意思;5-6歲幼兒要求在集體中能注意聽老師或其他人講話;聽不懂或有疑問時能主動提問;能結合情境理解一些表示因果、假設等相對復雜的句子。特別對方言的確和少數民族幼兒提出要求在4-5歲能基本聽懂普通話。這樣一些目標要求,實際上要求幼兒在語言學習與發展中學會有意識的傾聽別人所說的話,分析性地傾聽交流的信息,同時形成理解性的傾聽語言能力。
第二, 語言表達的目標要求。語言表達是以一定的語言內容、語言形式以及語言運用方式進行交流的行為,是幼兒園語言學習與發展的主要表現之一。兒童語言研究早已告訴我們,只有懂得語言表達的作用,愿意向別人表達自己的見解,并且能夠清楚表達的人,才能真正與人進行語言交流。《指南》目標2:愿意講話并能清楚地表達。要求3-4歲幼兒愿意在熟悉的人面前說話,能大方地與人打招呼,愿意表達自己的需要和想法,必要時能配以手勢動作,并且能口齒清楚地說兒歌、童謠或復述簡短的故事;要求4-5歲幼兒愿意與他人交談,喜歡談論自己感興趣的話題,能基本完整地講述自己的所見所聞和經歷的事情;要求5-6歲幼兒愿意與他人討論問題,敢在眾人面前說話,并能有序、連貫、清楚地講述一件事情。上述一系列目標充分體現學前階段兒童口頭語言學習與發展的重點,從積極語言表達的傾向態度,到正確恰當地運用語言表達的能力,循序漸進地提出了目標要求。考慮到方言區與少數民族幼兒,《指南》2還特別提出,要求3-4歲幼兒基本會說本民族或本地區的語言,4-5歲幼兒會說本民族或本地區的語言,基本會說普通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幼兒會用普通話進行日常會話。5-6歲幼兒會說本民族或本地區的語言和普通話,發音正確清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幼兒基本會說普通話。在推行學前雙語教育的環境中,這些要求適應方言區或者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幼兒的語言學習與發展。
第三, 語言文明習慣的目標要求。良好的語言行為習慣是語言交往獲得成功的前提,在幼兒語言學習與發展過程中,根據交往場合、交往對象說話并且使用文明的語言交往能力,是他們需要在早期獲得的非常重要的語言經驗。《指南》語言目標3:具有文明的語言習慣。要求3-4歲幼兒與別人講話時知道眼睛要看著對方,說話自然,聲音大小適中,并能在成人的提醒下使用恰當的禮貌用語;要求4-5歲幼兒在別人對自己講話時能回應,能根據場合調節自己說話聲音的大小,并能主動使用禮貌用語,不說臟話、粗話;要求5-6歲幼兒在別人講話時能積極主動地回應,能根據談話對象和需要調整說話的語氣,懂得按次序輪流講話,不隨意打斷別人,同時做到能依據所處情境使用恰當的語言,如在別人難過時會用恰當的語言表示安慰。這些語言目標將引導兒童在不同社會交往場景中注意懂文明講禮貌與人交往,逐步成為愉快有效的交流者。
在著重關注幼兒口語交流能力學習與發展的同時,《指南》對學前階段兒童早期書面語言準備提出了一系列的目標要求。在社會和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 人的閱讀能力被視為當今社會獲得成功的基礎。近年的研究的結果告訴我們,3-8歲是兒童學習早期閱讀和讀寫的關鍵期,教育者要切實把握這個發展的時機,在培養兒童口語交流能力的同時,幫助幼兒做好書面語言學習準備。《指南》根據3-6歲兒童閱讀與書寫研究結果,提出三個方面的早期書面語言學習與發展目標要求:
第四, 閱讀興趣習慣的目標要求。《指南》語言目標4 喜歡聽故事,看圖書。在整個學前階段,圖畫書都是兒童閱讀的主要材料。每天給幼兒看書的時間,養成“閱讀圖書”的興趣與習慣,并注意讓幼兒口述自己聽到的或者看到的“故事”,讓幼兒扮演“講故事人”的角色來編和講自己的故事,對幼兒而言是最重要的早期書面語言學習經驗。《指南》具體要求3-4歲幼兒能主動要求成人講故事、讀圖書,喜歡跟讀韻律感強的兒歌、童謠,愛護圖書,不亂撕、亂扔;要求4-5歲幼兒反復看自己喜歡的圖書,喜歡把聽過的故事或看過的圖書講給別人聽,對生活中常見的標識、符號感興趣,知道它們表示一定的意義;對5-6歲幼兒,要求能夠專注地閱讀圖書,喜歡與他人一起談論圖書和故事的有關內容,做到對圖書和生活情境中的文字符號感興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義。應當看到,幼兒對書面語言的興趣和知識,是通過自身的經驗而建立起來的。在學前階段,兒童需要擁有自己的書,需要有自己隨時可以取到翻閱的圖書,需要有人給他們講述和朗讀書上的內容,還要有機會經常看到別人閱讀。通過這樣一些互動的過程,兒童可以理解書面語言的價值意義,建立起熱愛閱讀的情感動機,這也是為成為一個好的閱讀者所作的必要準備。
第五, 初步閱讀理解能力的目標要求。《指南》語言目標5:具有初步的閱讀理解能力。幼兒閱讀中接觸到的圖畫書語言具有書面語言的特點,當幼兒在日常生活中閱讀圖畫書,他們可以通過閱讀與圖畫和文字符號互動,用口頭語言來說說他們對于圖畫書內容的理解,獲得口頭語言與書面語言對應關系的認識,這樣便逐漸成長起初步的閱讀理解能力。《指南》要求3-4歲幼兒能聽懂短小的兒歌或故事,會看畫面,能根據畫面說出圖中有什么,發生了什么事等,并能理解圖書上的文字是和畫面對應的,是用來表達畫面意義的;要求4-5歲幼兒能大體講出所聽故事的主要內容,能根據連續畫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說出故事的情節,還能隨著作品的展開產生喜悅、擔憂等相應的情緒反應,體會作品所表達的情緒情感;要求5-6歲幼兒能說出所閱讀的幼兒文學作品的主要內容,根據故事的部分情節或圖書畫面的線索猜想故事情節的發展,或續編、創編故事,對看過的圖書、聽過的故事能說出自己的看法,還能初步感受文學語言的美。早期的閱讀理解經驗將為兒童未來的閱讀理解能力成長奠定扎實的基礎。
第六, 早期書寫行為的目標要求。研究發現,幼兒在閱讀中萌發初步的書寫意愿,他們能夠通過觀察和注意周圍環境中的文字信息,逐步積累一些初步的書面語言知識,學習握筆、涂畫和書寫的基本方法。《指南》語言目標3:具有書面表達的愿望和初步技能。要求3-4歲幼兒喜歡用涂涂畫畫表達一定的意思;4-5歲幼兒愿意用圖畫和符號表達自己的愿望和想法,在成人提醒下,寫寫畫畫時姿勢正確;5-6歲幼兒愿意用圖畫和符號表現事物或故事,會正確書寫自己的名字,并且做到寫畫時姿勢正確。這樣的目標要求鼓勵幼兒在未能集中地識字和寫字之前,積極與文字互動,樂于“畫字”或模仿方塊字的一些簡單特點,并能夠用口頭語言交流這些圖形代表的意思。使用多種方式表現的“非正規”的文字書寫,能夠幫助兒童建立和鞏固紙筆互動的經驗,感知文字組成的一些基本規律,并熟悉書面文字字形,有效地提高兒童早期書面語言準備水平。
(供稿:張潔瓊 校對:張潔瓊 郭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