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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角色:權利與義務的和諧統一

時間:2015-11-13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戶中心   點擊:

   教師職業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來被賦予不同的角色含義。從對事業的奉獻來講,教師是“蠟燭”,是“孺子牛”;從對心靈的哺育與凈化來講,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從教育形式來講,教師是“演員”,是“引導者”,是學生的“合作伙伴”。在21世紀,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與現代文明的不斷傳播,幼兒園體制開始發生變化,學前教育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面臨著新的變革。在學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勢下,我們應該如何詮釋幼兒園教師角色呢?無論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還是“孺子牛”,或者是“演員”、“引導者”與“合作伙伴”,其實質都是在強調教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教育義務。然而,僅有責任與義務是不能扮演好一個角色的。要使角色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必須強調角色的另一要素——權利。因此,從不同的視角探討角色的內涵,更好地理解新時期學前教育改革形勢下幼兒園教師扮演的角色,有助于幼兒園教師實現其權利與義務的和諧統一。

  一、角色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體

  1.社會學對角色的詮釋

  角色(role)是由人類學家拉爾夫·林頓(RalphLinton)最先提出的。他把角色和地位聯系起來進行詮釋,認為角色體現著地位的動態變化,而地位則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體。從拉爾夫·林頓對角色一詞的理解可以看出,角色是人們對處在一定地位上的人的行為期待,是圍繞地位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行為規范和行為模式的統一體。〔1〕 路易斯·科塞(LewisA Coser)在解釋角色時引入了地位與職位這兩個概念,認為角色是與一定地位相連的一套規范,是對處在特定職位上的人的行為期待。〔2〕 羅伯特·默頓(RobertMerton)提出了“角色集”和“角色沖突”的概念,認為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處在特定的職業位置上,個人是角色的主體,同時承擔了多個角色,因此每個人都是一個角色集。〔3〕 楊心恒等人認為,角色是指一個人占有的職位,以及圍繞這個職位發生的一系列權利、義務、行為規范和行為模式。〔4〕由此可見,角色是特定社會中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體,是圍繞職位發生的權利、義務、行為規范與行為模式。

  2.心理學對角色的詮釋

  心理學家一般把角色定義為“與人們的某種社會地位相一致的一整套的權利、義務、規范與行為模式,是對群體或社會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為期待,它是構成社會群體或組織的基礎”。〔5〕這一定義強調了角色與社會地位、心理狀態以及行為反應之間的適應關系。任何一個處于一定社會地位或具有某種身份的人都要遵循一套由其地位或身份所限定的社會行為方式,當個體在履行與其社會地位、身份相適應的社會職能時,其心理與行為必然要符合相應的社會角色。〔6〕人的社會地位包含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權利是有權要求他人進行某種活動,義務則是他人有權要求處于該社會地位的人進行某種活動。〔7〕人們在扮演某個社會角色時必須考慮自己的心理、行為與社會的適應性,實現權利與義務的和諧統一。

  3.語詞學對角色的詮釋

  在《朗文英英詞典》中,除了“戲劇或電影中,演員扮演的劇中人物”的意思外,“role”(角色)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即“人或物專注于某項活動或某個情境的方式,以及他們如何影響該活動或情境”。這一解釋與社會學和心理學對“角色”的解釋相似,都強調角色與某種社會行為反應模式之間的關系,認為角色是人或物在某項活動或者某個職位中的行為方式,并且這種行為方式會對其所在的活動或職位產生一定影響。人在某項活動或者某個情境中的行為方式及其影響,必然受其角色所賦予的權利的影響,同時也受到角色帶來的義務的制約。比如幼兒園園長這個角色,在管理活動中,由于享有園長這個角色賦予的權利,所以擔任園長的人可以管理幼兒園的人、財、物等,如果這一權利得不到保障,那其影響力也必然會被削弱。同時,幼兒園園長還承擔著相應的園長義務,如增加幼兒園收益,保證幼兒園教學管理工作正常運行,提升幼兒園形象等。園長義務的履行必須以園長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為前提,權利與義務是和諧統一的。

  二、幼兒園教師的角色內涵

  從社會學、心理學以及語詞學關于“角色”的解釋中我們不難看出,角色不僅指社會或者公眾對處于某個職位的個體的期望,也包含社會或者公眾為處于該職位的個體提供的便利。也就是說,扮演某個角色的個體除了要履行好該角色所承擔的社會或者公眾責任外,還必然會享有該角色帶來的權利或利益。沒有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角色,也沒有只履行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角色。任何一個角色的功能要得以充分發揮,其權利與義務必然要得以平衡,實現和諧統一。

  作為一個社會角色,幼兒園教師的角色涵義同樣是二維的,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體。然而,一直以來我們提到幼兒園教師角色時,馬上就會想到幼兒園教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與教育義務,卻很少提及其應有的權利。這種把權利與義務割裂開來的幼兒園教師角色觀顯然是片面的,既不利于幼兒園教師的自身發展,也不利于整個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在學前教育改革的新時期,我們應該賦予幼兒園教師新的角色內涵,實現其權利與義務的和諧統一。

  (一)幼兒園教師的權利

  1.提升幼兒園教師的社會地位

  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幼兒園教師的社會地位并沒有得到社會的充分尊重。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中編辦和財政部共同發布了關于中小學教師編制的文件,將幼兒園教師排除在外;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對學前教育應有的認識和重視,在執行有關政策時也將現有的公辦幼兒園教師排除在國家教師行列之外;〔8〕社會上一些對學前教育缺乏科學認識的公眾也認為幼兒園教師是一個技術含量不高、學歷要求很低的職業,缺乏對幼兒園教師社會地位的應有尊重。這與幼兒園教師承擔的教育義務和社會責任嚴重失調。因此,在學前教育改革的新時期,我們應該把提升幼兒園教師的社會地位放在重要位置。

  目前,我國學前教育工作者已經越來越認識到提升幼兒園教師社會地位的重要性。例如,學前教育專家、全國人大常委龐麗娟教授呼吁盡快制定《學前教育法》,在法律上保障幼兒園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權利,從而促進整個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切實提升幼兒園教師的社會地位,才能穩定和壯大幼兒園教師隊伍,不斷提高幼兒園教師的整體素質,實現學前教育質量的整體提高。

  2.改善幼兒園教師的生存現狀

  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的待遇普遍偏低,幼兒園教師的生存與發展權利在很大程度上還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例如,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一些地方政府對學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幼兒園改制不規范,把規范管理的公辦幼兒園改制為自主經營、獨立創收的民辦幼兒園,使許多幼兒園教師在工資待遇、醫療保險、專業培訓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長期得不到很好的解決。由于生存環境較差,幼兒園教師的組織承諾普遍較低,人才大量流失,導致整個學前教育事業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針對這一現象,許多學者認為應該把幼兒園教師納入地方教師編制的統一規劃,無論是公辦幼兒園教師還是民辦幼兒園教師,均實行職級認證制度。通過職級認證,按照不同的職級標準制定相關的職級待遇,從制度上保障幼兒園教師生存與發展的權利。這既有利于增強幼兒園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又可以激勵和促進幼兒園教師的愛崗敬業精神與行為,從而為學前教育質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3.注重對幼兒園教師的人文關懷

  由于特殊的職業位置,幼兒園教師往往背負了過高的社會期望。根據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人們在扮演某個社會角色時必然會考慮自己的心理、行為與社會的適應性。作為一個普通的社會個體,幼兒園教師必然要考慮自身狀態與社會發展的適應性,也必然會要求社會生活條件的基本保障和滿足。因而,脫離社會人的假設而賦予幼兒園教師過高的社會期望,只會損害幼兒園教師的身心健康,為幼兒園教師增加過多的精神壓力,無助于其專業能力的提升。只有堅持人本主義的幼兒園教師角色觀,注重對幼兒園教師的人文關懷,才能真正實現幼兒園教師的角色價值。

  (二)幼兒園教師的義務

  作為一名社會成員,除了扮演一般社會成員共有的社會角色外,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幼兒園教師還要承擔特有的社會責任和教育義務。

  1.幼兒園教師是幼兒身心發展的促進者

  2001年7月教育部頒布了《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描述了幼兒園教師對幼兒身心發展的重要作用:“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與幼兒積極互動、共同發展,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系,注重培養幼兒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幼兒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幼兒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教師應尊重幼兒的人格,關注個別差異,滿足不同幼兒的發展需要,創設能引導幼兒主動參與的教育環境,激發幼兒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幼兒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幼兒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新時期的學前教育改革以及課程實踐已經對幼兒園教師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幼兒園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播者,還要成為幼兒心理狀態的傾聽者、觀察者,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成為幼兒發展的綜合評價者。除了知識與技能的傳授外,幼兒園教師還必須擔負起幼兒心理咨詢與診斷的角色。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文化交流的日益頻繁,幼兒的心理健康問題日顯突出。幼兒園教師必須具備有關幼兒心理健康咨詢與診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嬰兒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精神衛生學、心理咨詢以及兒童行為矯正等方面的知識,時刻關注幼兒的身心發展狀態,才能保障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

  2.幼兒園教師是幼兒家庭教育的指導者

  學前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幼兒園教師的努力無法真正實現幼兒的全面發展。家庭和幼兒園是幼兒成長的兩大環境,只有兩者互相配合,才能提高學前教育的實施成效。然而,并不是每個家長都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幼兒家庭教育中存在諸多問題,如父母育兒方法不一致,過度嬌慣孩子等。因此,幼兒園教師要擔負起幼兒家庭教育指導者的角色,了解幼兒的身心發展規律,向家長傳遞科學的育兒理念,成為幼兒家長的育兒伙伴。幼兒園教師可以定期組織“家長建議會”、“家長沙龍”,為家長提供溝通交流的平臺;創辦園報園刊,為家長提供科學育兒信息;建立幼兒園門戶網站,通過網絡宣傳和BBS等形式為家長解答育兒問題,實現幼兒園與家庭教育的雙贏。

  3.幼兒園教師是學前教育中國化改革的實踐者

  目前學前教育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學前教育的中國化問題。現今害“外國病”的幼兒園和幼兒園教師不少,這是一種不好的傾向,最終會損害中國的學前教育。幼兒園教師作為學前教育的主要實踐力量,應該擔負起學前教育中國化的責任。為此,幼兒園教師應該廣泛閱讀學前教育專業理論書籍,不斷提升自己的理論素養;積極參與教科研活動,學習和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學研究方法,提高科學研究能力;關注日常教學工作,在實踐中不斷進行專業反思,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憑借深厚的理論素養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幼兒園教師可以逐步學習批判與借鑒他人的教育理念,不斷總結與提升,進而開發出原汁原味的、適合中國幼兒發展的本土化教育理念與課程。

(供稿:張潔瓊  校對:張潔瓊  郭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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