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1-18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點擊:次
情景再現
據河南周口市新聞辦通報,2009年6月19日中午,周口市某幼兒園768名兒童在園內就餐,食譜為蒸面條、稀飯,加餐為袋裝伊利酸奶。下午14點40分,3名幼兒先后出現發熱、嘔吐、腹瀉等癥狀,教師當即通知家長帶孩子去醫院檢查。15點15分,保健醫生又發現10名兒童有發熱現象,立即報告園領導。園長、副園長和保健醫生分頭到班中巡察,發現有新增病例,迅速組織患兒到醫院就診,并讓各班教師通知患兒家長。17點以后學生陸續離開幼兒園。園方獲悉幼兒為生物性食物中毒后,通過“校迅通”向家長發布信息。截至6月21日下午3時,住院病人21人(市中心醫院),留院觀察的病人40人,累計接受咨詢就診706人次。經流行病學調查,專家初步認定有食物中毒癥狀的幼兒214人,無危重病例。
事發后,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了事態。6月28日,河南省衛生廳正式對外通報,該幼兒園中毒事件是由于幼兒園的食物制作室被細菌污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致病菌為福氏志賀氏菌4c型痢疾桿菌。
問題分析
學校、幼兒園的食物中毒主要可以分為三類:細菌性食物中毒、有毒的動植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其中,細菌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進食被細菌或其細菌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這一類中毒主要是食物在制作、儲存、出售過程中因處理不當而被細菌污染所引起的,例如,生熟交叉感染、食品儲存不當而引起變質、食品未燒熟煮透、食品從業人員帶菌污染了食品而引發的食物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是校園食物中毒中最常見、發病率最高的一類食物中毒,多發生在夏秋季節。有毒的動植物中毒,是指誤食了有毒的動植物,或者食用了因加工烹調的方法不當而沒有除掉有毒成分的動植物食物而引起的中毒,例如,因誤食毒蘑菇、有毒的河鮑魚而導致的食物中毒,或者因四季豆、扁豆、菜豆等加熱溫度、時間不夠而引發的食物中毒。衛生部的統計數據表明,有毒的動植物中毒是死亡人數最多的一類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是指誤食一些被有毒的金屬、非金屬及其化合物、農藥、亞硝酸鹽等化學物質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例如,食用農藥未洗凈的蔬菜、水果,誤用盛裝化學毒物或被污染的容器盛裝食品或飲料,誤將化學毒物當作調味劑或食品添加劑而引發的食物中毒。
一般而言,判斷食物中毒的主要標準包括:在短期內出現大量癥狀相同的病人,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發病,發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該種中毒食品后,發病很快停止,等等。食物中毒后患者的主要癥狀包括上腹部疼痛、惡心、劇烈嘔吐、腹瀉等,有的還出現發熱、視力模糊、呼吸困難等癥狀。幼兒園教師應當根據這些常識,盡早發現幼兒集體食物中毒的情況,以便在第一時間對發病幼兒進行救治。更重要的是,幼兒園平時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幼兒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法律建議
*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食品衛生園長負責制。辦有食堂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專職的食品衛生管理員,承擔本單位的日常性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幼兒園的食堂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不得開辦食堂。
*幼兒園的食堂原則上不應對外承包經營,特別是不能由個人承包經營;有條件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大型連鎖餐飲企業托管,并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托管)合同的重要指標,督促承包方(托管方)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防止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幼兒園要嚴格食堂的安全管理,從食品的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各個方面建章立制,落實崗位責任制。需要建立和落實的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索證登記制度,庫房衛生管理制度,粗加工及切配衛生制度,烹調加工衛生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堂、餐廳清潔衛生制度,食品留樣制度(留樣食品應當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等。
*幼兒園應當對食堂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還要管理好幼兒就餐場所,杜絕無關人員接觸幼兒食品,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為了增強對突發性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幼兒園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園的實際情況,制定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一旦在園幼兒出現食物中毒癥狀或食源性疾病癥狀,幼兒園應當立即停止向幼兒供餐,在第一時間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部門,立即將受害者送往醫療機構救治,并及時通知幼兒的家長。同時,要保留好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做好后續整改工作。
練習與思考
【案例】 據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方某因其子在東莞市厚街鎮某幼兒園被同學打傷,便認為幼兒園老師沒照顧好其子,而對該幼兒園懷恨在心。2000年12月6日早上,方某送其子到幼兒園教室,見教室沒人,即從身上拿出粉狀老鼠藥“毒鼠強”放入教室的粥桶內,之后謊稱其子有病,向老師請假后攜子離開幼兒園。老師準備為幼兒分粥時,見粥的表面有白色粉末,便將粉末舀出倒掉,再將粥分給幼兒進食。不久,班上幼兒陸續出現嘔吐、腹痛、抽搐等癥狀,共有36名幼兒中毒入院,其中重傷3人,輕傷2人,輕微傷29人。2001年11月5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摘編自2001年11月6日《南方都市報》)
思考:幼兒園如何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摘自《幼兒園安全策略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