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健康檢查
1、幼兒初次入園須經街道婦幼保健站進行健康檢查,填寫健康檢查表和保健卡。
2、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校。
3、在園幼兒離校1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重新體檢。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要進行檢疫,經體檢證實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幼兒生長發育狀況,掌握在園群體幼兒生長發育水平,及時發現疾病和異常情況并進行預防、治療。
5、定期體檢,全園幼兒每年全面體檢一次,體檢率達95%,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評價,常見病統計及缺點矯治。每年普查齲齒、氟透、驅蛔,測聽力一次。3周以下學生執行生長監測,一年四次測身高、體重并做好分析評價。
6、體檢中發現營養不良、貧血等異常者均應轉入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
7、對體檢中發現的疾病或問題兒童如沙眼、齲齒、等要建立檔案,及時予以矯治,矯治與轉歸情況詳細記入缺點矯治登記或檔案中。
8、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無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五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教師健康檢查
1、教師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它傳染病者,必須立即離職治療,待痊愈后,持市縣(區)以上醫療保健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2、皮膚病期間及患精神病者不得從事保教和炊事員工作。
三、食堂管理員健康檢查制度
學校食堂管理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1、食堂管理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2、食堂管理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伙食團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3、食堂管理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縣疾病控制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4、食堂管理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5、食堂管理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6、食堂管理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7、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