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銀行票據管理制度
時間:2020-08-20
來源:Yojo幼兒園聯盟
作者: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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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票據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專人、專責、專賬、專庫管理,嚴格發放、領用、結存和核銷手續,特作如下規定:
一、銀行票據的管理和簽發由出納擔任,實行印鑒、銀行票據分管
制。銀行票據必須依據經審核無誤,復核蓋章的記賬憑證簽發,并交指定的印鑒保管人審核,加蓋印鑒后生效。
二、銀行票據簽發時,應當詳細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人)、款項的用途和金額,收款單位應與發票的公章或借款單注明的收款單位一致,不準簽發沒有真實業務或無用途、無限額的、可轉讓的支票。
三、出納應建立《支票使用登記表》,記錄所有支票的使用情況,包
括時間、對方單位、領用人、支付原因、支付金額、備注等。《支票使用登記表》須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連續編號,不得跳號開具票據,不得隨意開具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
2、領用人領用支票時須在《支票使用登記表》簽字;
3、如果開具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也須登記在《支票使用登記表》上,出納在支票上加蓋“作廢”印戳,應當予以保存,不得隨意處置或銷毀,作廢支票作為附件貼在對應的會計憑證后面或者單獨保存以備后查;
4、空白票據遺失或被盜用,應在《支票使用登記表》注明,并及時到銀行辦理銷號;
5、《支票使用登記表》由財務主管每月定期復核。杜絕出現支票審核錯誤或丟失等情況。
四、經辦人領用支票,辦理匯票的批準手續與借用現金相同。凡支
付金額確定者,一律由出納填寫;金額不好確定者,由經辦人使用,由出納在支票上填寫人民幣符號“¥”規定最高限額,經辦人在《支票使用登記表》上簽字。
五、支票支付后要及時報賬,事項辦完后應在一周內按理結算,一
律不得跨月報賬。嚴禁出納及會計人員將印鑒齊全而沒有填寫金額的支票交給收款單位,杜絕多支、冒支現象。出納每月末對發出的支票要及時催促結算,年終發出的支票一律不能跨年度支出。
支票使用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