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18-08-23
來源:Yojo幼兒園聯盟
作者: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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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任制的分工:
(1)園長對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人。
(2)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他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職責范圍,對部門的下屬從業人員負直接領導作用。
(3)食堂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責任制的追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發生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幼兒園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3)對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