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學前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思考這個階段的幼兒園語言教育時,我們每一個幼教工作者都必須明確《指南》有關幼兒語言發展的目標,掌握幼兒語言學習與發展的特點,研究如何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促進幼兒的語言學習與發展。
【交流工具】
《指南》指出:“語言是交流和思維的工具。幼兒期是語言發展,特別是口語發展的重要時期。幼兒語言的發展貫穿于各個領域,也對其他領域的學習與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幼兒在運用語言進行交流的同時,也在發展著人際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斷交往情境的能力、組織自己思想的能力。通過語言獲取信息,幼兒的學習逐步超越個體的直接感知。”這段話清晰地說明了語言學習和發展對兒童全面發展的價值。
【理解實施】
在理解和實施《指南》有關兒童語言領域目標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明確,兒童語言的發展是指兒童語言理解和表達能力發展變化的過程和現象。有關人類學習母語的研究表明,學前階段是兒童口頭語言發展的關鍵期。幼兒正處在語言學習的敏感期或關鍵期,成人抓住語言發展關鍵期的有利時機,可以促進幼兒語言乃至其他方面的迅速發展。幼兒的語言發展與其他方面的發展存在著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關系,對兒童的全面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符號系統】
語言是一個符號系統,兒童對語言的獲得包括對語音、語義和語法的理解與表達,同時還包括語言運用能力的發展。兒童語言的發展遵循著一定的規律,是具有階段性的。雖然不同的兒童達到某一階段水平的時間有早晚,但發展的基本階段和先后順序是一致的。進幼兒園前,幼兒已經基本能使用語言與他人進行簡單的交往,說話時開始會注意正確使用語法規則。進入幼兒園,他們的語言持續不斷地發展著。教師與家長需要注意的是,為兒童創設一個良好的語言學習環境,并作為支持者和平等的交流者與幼兒進行交往。在學習過程中,成人與幼兒一起分享和協作,允許幼兒通過不同方式探索如何使用語言,在幼兒有需求的時候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
【學習發展】
《指南》明確了我國3~6歲兒童語言學習與發展的目標。這些目標從兒童語言運用能力的角度,規定了幼兒園階段兒童在語言學習和發展方面必須獲得的基本能力。從整體上來看,《指南》中的幼兒語言學習與發展目標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幼兒口頭語言的學習與發展目標,包括“認真聽并能聽懂常用語言”“愿意講話并能清楚地表達”以及“具有文明的語言習慣”三個條塊的目標;二是幼兒書面語言準備的學習與發展目標,也包括三個條塊的目標,分別是“喜歡聽故事,看圖書”“具有初步的閱讀理解能力”和“具有書面表達的愿望和初步的技能”。這兩大類六個條塊的目標指向的是幼兒進入小學前在語言學習和發展方面應具有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