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15-12-29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督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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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思想: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保證:幼兒園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嚴格的檢查、落實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把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定期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服從上級管理: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所在區縣發放相關證件,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幼兒園食堂規定的設施、人員配置標準,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檢查。
四、《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掛,健康證、培訓證必須隨時可出示,按規定的時限要求(到期前30日)及時申請復驗《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已核準的加工面積、設施與布局進行改建、擴建前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圖紙審查及竣工驗收。
五、法人代表、后勤主任、炊事班長和各加工區域負責人負責食品生產管理工作。衛生制度上墻,懸掛于各加工區域。
六、衛生檢查:每兩周由執行園長,每周由衛生保健主管、每天由炊事班長和保健醫對上崗職工及食品制作過程及場所進行食品衛生工作檢查,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每月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全面衛生檢查,并將每次檢查記錄留檔備查,定期召開會議分析食堂衛生情況。
七、落實獎懲制度:檢查后根據衛生工作質量好壞對區域負責人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并做好獎懲記錄。
八、食堂工作人員管理:每年按期組織食堂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定并落實培訓計劃,上崗的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做到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上崗。按要求及時調離“五病”及有礙食品衛生的患病人員。
九、安全報告:妥善處理舉報、投訴與反映,對涉及食品衛生安全及違法行為內容的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