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必須考慮園外活動是否符合幼兒安全和衛生的要求,嚴禁參加可能危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勞動、體育運動、商業宣傳等活動。
2、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執行大型活動申報制度。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大型活動。
3、事先對場地、環境安全、行車路線、交通工具、設施、設備、消防、 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
4、與合作單位取得聯系,互相溝通活動方案,甚至進行細節推敲,盡可能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定《外出活動意外事故預案》。
5、將職責分解落實到每位管理人員,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職責。
6、避免在流行病高發季節組織活動。在活動的前幾天,幼兒園要用書面形式告知家長,讓家長明確安全要求,協同做好教育工作。
7、活動前和活動中,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如遵守交通規則、不單獨行動、不觸摸危險設施、不吃陌生人食品等,減少來自幼兒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8、活動時應有保健醫生及安保人員隨行。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9、場地內各方位均應設有安保人員,隨時進行現場管理、服務;現場保持信息通暢。
10、活動結束時,老師清點幼兒數,組織幼兒有序撤離場地或與家長做好交接。有秩序地進出活動場所,避免踩踏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