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園內設施安全
不安全的環境,是引發幼兒意外傷害事故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幼兒設施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有很多,主要表現為:幼兒園的危房、危墻,大型玩具年久失修,螺絲脫落,欄桿過低、松動;欄桿下堆有雜物;過道上的窗戶過低;玩具、教具的材料有異味;活動場地太滑、太堅硬;大型玩具下沒有鋪設保護塊或地膠板,建筑物有鋒利的棱角;花盆放在了容易墜落的地方等。這一切,都是潛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排除,以確保園內的設施安全。
2.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包括兩個方面:—是對教職員工的教育和培訓,二是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對教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教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培養他們的工作責任心。二是要讓教職工了解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三是要讓教職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規范,掌握發生意外事故時的現場處理辦法,做到遇事不亂,應對有方。
3.建立安全制度和檢查制度
幼兒園的安全檢查制度包括多方面的內容。比如:門衛制度、幼兒接送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藥品保管制度、日常教育教學活動及生活各環節的安全常規以及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事故現場處理和報告制度
幼兒園內發生意外事故在所難免,大到幼兒摔傷,小到幼兒被撞、擦破皮、鼻孔流血等。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在場的教職員工首先必須進行必要的現場處理:傷勢輕微的,可由教職工直接處理,需要園醫處理的必須及時將幼兒送園醫室;傷勢重的必須及時送醫院診治。同時,要及時向園安全管理小組匯報。若是發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幼兒園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