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園內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1、園方未對幼兒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師疏于管理、幼兒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自行活動或離隊。
2、租用的車輛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
3、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
【預防措施】
1、校車出發前對幼兒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管理貫穿于本次活動的全過程。
3、篩選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園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園方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器械、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園外集體活動委托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并要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處理程序】
報告和報警
1、—般事故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園長,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 管部門學前教育科及相關部門,可先口頭后書面。園外集體活動中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幼兒送往就近區級以上的醫院救治,并迅速通知家長。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如果事故是由園方管理和幼兒自身原因引起的,可依照園內幼兒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開展工作;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中或車輛上,可依照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活動器械、設備、設施引起的,園所要與活動場所、旅行單位交涉,并配合進行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