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品牌區域合作商:
為了讓品牌區域合作商和聯盟幼兒園享受更好的服務,區域合作商發展的聯盟幼兒園均需提交與聯盟幼兒園簽訂的《品牌服務合同》原件進行備案。為保證備案合同的規范性,特提示如下,供品牌區域合作商與聯盟幼兒園簽署合同時參考,具體內容如下:
1.區域合作商與聯盟幼兒園簽署品牌服務合同需一式三份,區域合作商留存一份,幼兒園留存一份,報Yojo總部備案一份。為不影響聯盟幼兒園享受Yojo提供的相關品牌服務和Yojo對品牌區域合作商的支持,合作商應于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快遞至Yojo總部進行備案。
2.合同請用工整的楷體字書寫,字跡清晰。如有涂改,合同無效。
3.甲方為區域合作商,乙方為聯盟幼兒園。
4.幼兒園須將信息填寫完整,地址清晰到門牌號。如幼兒園具有辦園許可證,則乙方名稱與辦園許可證中的名稱一致;如幼兒園尚無辦園許可證,則須按照“XX省XX市XX縣(區)XX鎮XX小區新建幼兒園”來填寫。
5.品牌合作商務必與尚無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投資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與合同正本同時簽署。
6.合同中凡帶下劃線需填寫的位置,都必須在合同簽署時填寫完整,不能遺漏未填。
7.未經Yojo總部同意,品牌代理和幼兒園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內容。如因情況特殊,認為確有必要,須與Yojo總部協商解決。
特此告知。
北京Yojo幼兒園聯盟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