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政辦發〔2019〕26號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潼關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潼關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潼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潼關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扎實推進全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專項治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19〕10號)和《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辦發〔2019〕4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針對全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各相關部門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組織機構
成立“潼關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縣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組 長:張 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向榮 縣教育科技局局長
宋學祎 縣發改局局長
劉 斌 縣住建局局長
張抗弟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 員:縣委編辦、縣教育科技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
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聯合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科技局局長劉向榮同志擔任,副主任由縣發改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一名領導擔任,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督查檢查。
各部門職責如下:
教育科技局:牽頭負責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工作,發改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積極配合;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的工作,及時接收小區配套幼兒園并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發改局: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住建局:負責在出具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條件時,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要求等內容;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項目,對城市規劃區域內已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建設情況監督落實。
自然資源局:負責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進行審查,按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財政局:負責加強對幼兒園移交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一園一事一議”的方式,統籌解決專項治理中的相關資金。
縣委編辦:負責按程序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幼兒園性質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民政局:負責按照幼兒園性質,依法為移交后的幼兒園辦理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排
由縣教育科技局牽頭,發改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填寫治理清單(詳見附件)、建立工作臺賬,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開展分類治理。
(二)分類治理
1.應移交但未移交的現有配套幼兒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教育科技局。對經濟適用房、移民搬遷、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等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資金使用了各級財政資金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部移交教育科技局辦成公辦園。幼兒園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兒園,采取租賃、購置、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教育科技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未移交教育科技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2.應配建幼兒園但未配建的現有城鎮小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對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的《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陜教發﹝2011﹞32號),在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要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現有城鎮小區未規劃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規劃、或雖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省上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建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對單個居住小區不夠配建標準但連片居住區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區域,要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布局,由政府統籌規劃補建規模相適應的公辦園。
3.已配建但不達標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對已配建但規劃不達標或建設不達標的配套幼兒園,要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省上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嚴格對標整改到位。
4.需配建幼兒園的在建或規劃城鎮小區。對緩建、縮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兒園的在建城鎮小區,及時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分期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要依照標準與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規劃城鎮小區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等相關標準和規范建設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5.規范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教育科技局后,由教育科技局辦成公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后,相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
四、實施步驟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門聯動,全面摸排。
對全縣范圍內小區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摸底排查,排查結果匯總后上報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牽頭單位:教育科技局
配合單位:發改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9年4月24日前
第二階段:分類治理,按期移交。
1.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牽頭部門:住建局
配合部門:財政局、教育科技局、縣委編辦、民政局。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
2.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牽頭部門:住建局
配合部門:財政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教育科技局、縣委編辦、民政局。
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前
3.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
牽頭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教育局、縣委編辦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建立機制。
對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整理相關檔案資料,按期上報。制定完善潼關縣城鎮配套小區幼兒園管理辦法,建立部門聯動長效工作機制。
牽頭單位:教育科技局
配合單位:所有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是依法推進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的需要,是開展學前教育補短提升工程的需要,也是優化幼兒園布局結構、建立健全我縣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責任擔當,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二)細化工作職責
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相關職能部門要明晰責任,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推進治理工作。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要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要求,嚴格把好審查關、監管關和驗收關,做到不降品格、建則達標。各相關部門要對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監理、驗收以及交付使用等環節進行分解,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強化工作紀律
在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和中央八項規定,確保規則透明、公平公正。縣政府設立監督舉報電話:3822027,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并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幼兒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對履職不力或徇私舞弊致使執行標準走樣,出現故意推諉、扯皮、拖拉、刁難等情況致使工作效能低下的部門及人員,將嚴格按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