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函〔2019〕3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規劃建設和管理使用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擴大城鎮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有效途徑,是解決“入園難”“入園貴”、推進教育公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及《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特色教育強省實施綱要(2018—2027年)〉的通知》(黔黨發〔2018〕30號)等相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等相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開展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對未按照相關要求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的,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區域內幼兒園布局規劃,否則不予審批通過。對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或達不到配建規模未進行增容的,由屬地人民政府限期依標補建、改建或通過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配套幼兒園與住宅小區不能同步建設,或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對配建幼兒園達不到國家規定建設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屬地人民政府限期進行整改。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相關政策文件規定要求將配套幼兒園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改變性質或挪作他用的可無償贈與政府或通過有償等方式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三)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后,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占比達不到50%的縣(市、區、特區)需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為公辦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辦園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貴安新區、各縣(市、區、特區)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5日前報送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二)摸底排查。各地以縣(市、區、特區)為單位,對鄉鎮所在地及以上所有居民相對集中的居住區(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有關調查表見附件1—4),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該項工作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并將摸底排查情況報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三)全面整改。各地立足實際,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監督評估。各地要按照治理工作任務及整改時限,以市(州)為單位按階段將清理及整改情況分別報送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在每一個關鍵環節組織開展督查指導工作。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根據各地報送情況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省政府聯系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任組長,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協調。
(二)落實治理責任分工。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主體責任,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統籌安排好幼兒園移交后的幼兒入學問題,并負責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業務管理、師資管理及培訓、辦園行為督導監管等工作,保障教育質量;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做好項目規劃選址,并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審核及建后管理等工作的監管落實。配套幼兒園舉辦成公辦幼兒園的,機構編制部門要在地方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程序做好機構編制工作,并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委托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民政部門要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各地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
(三)加強治理工作保障。各地政府要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及時總結治理工作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地政府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于2019年4月5日前在媒體及各小區內公布,監督舉報信息報送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備案(備案表見附件5)。
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聯系電話及郵箱:
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851—85283330,舉報郵箱:gzsxqjyc@163.com,聯系人:楊洛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舉報電話:0851—85360621,舉報郵箱:582603207@qq.com,聯系人:王迅。
附件:
附件:
1.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情況調查表.doc
2.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情況調查表.doc
3.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園情況調查表.doc
4.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清理情況統計表.doc
5.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監督舉報信息備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