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配套園都是普惠園嗎?
“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者委托辦成普惠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總結成一句話就是:只要是小區配套園,就要辦成公辦園或者辦成普惠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二、關于小區配套園移交的說明
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移交問題是很復雜的,各地的政策環境,每省當時在和開發商簽合同的時候情況都不一樣,所以想促成這個事情比較難。
三、什么是小區配套園?
針對小區配套園要做公辦園和普惠園,這里面的關鍵詞是規劃設計文件。每一個小區,每一個開發商從規委手里面接項目的時候,都會有一個規劃設計文件,這個規劃設計文件中會明確規定,有哪些公共服務設施?這個小區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到底包括什么?幼兒園、垃圾廠、公廁、居委會、衛生服務站,所謂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含義,是國家在做小區規劃的時候,同時也規劃了為周圍的小區居民提供公共服務設施的要求。
規劃文件里,如果規定了幼兒園,這個園一定是小區配套園。在規劃文件里沒有規定,是開發商為了賣房子自己建立的,這種情況可以定義為不是小區配套園。
四、什么叫移交?
移交的含義非常明確,是產權的移交,小區配套幼兒園不是歸開發商的,是歸政府的,如果確實是小區配套園,政府就要把產權要過來。個別省在過去的文件里沒有明確移交,但是本質含義、法律屬性其實沒有本質變化,因為使用權完全不歸開發商,支配權利、收益權利也不歸開發商,所以和產權沒有什么區別,基本可以認定只要是小區配套園,就要把產權移交給教委。
還有一種情況,土地是劃撥的,或者又與你建公共服務設施,給你免了土地的出讓金,或者是明確國家委托建設的,這種情況是一點爭議都沒有的,直接移交。
另一種情況,這個地是買的,這種情況往往不在規劃文件里出現,是開發商自己決定的,他用買商業用地、居民用地的錢買了這塊地,自己建,建的過程沒有去享受出讓的優惠,在這種情況下,是鼓勵移交,政府部門并無權強行要求移交,僅鼓勵各房地產開發商移交或舉辦普惠性幼兒園。
總體來說政府總的方向是把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普惠幼兒園,小區幼兒園要做好是普惠園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