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園參照《教育法》、《工會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1、教代會是在幼兒園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幼兒園的權力機構。
2、教代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真誠為廣大教職工服務。
3、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幼兒園發展規劃、幼兒園整體改革方案。
2)討論決定教職工結構工資方案,教職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評議和監督幼兒園行政領導干部。
5)評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6)園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工作,保障教代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代會的提案,接受教代會的評議和監督,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5、教職工代表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
3)密切聯系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
4)辦事民主,為人師表,一心為公。
6、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教代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才能召開;教代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8、教代會主席團由幼兒園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師代表應占較大比例。主席團不搞常任制。
9、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幼兒園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10、教代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幼兒園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各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執行情況由行政領導向下一次大會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1、教代會以工會小組或教研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