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外來人員入園查驗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幼兒園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門衛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 幼兒園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 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4. 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幼兒園門衛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幼兒園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并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 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幼兒園領導或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 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幼兒,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 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應關閉好校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 幼兒園門衛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 幼兒園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 幼兒園門衛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幼兒園關于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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