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在園幼兒計劃免疫工作,提高幼兒疫苗免疫接種率,防止疫苗針對傳染病在托幼機構的發生流行,切實保護幼兒身體健康。根據市衛計局和教育局關于做好入托幼兒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和XX市衛計局和教育局關于“XX市入托幼兒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入托幼兒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1. 托幼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并進行相關培訓;
2. 利用多種形式向幼兒家長宣傳預防接種的意義,并將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納入每年的新生報名程序;
3. 通知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辦理入托手續;
4. 每年春秋季開學時,由專人按“有無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完成情況”等查驗內容要求,做好各項入學新生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對發現未種。 漏種幼兒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填寫《**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登記表》和《**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匯總表》,并負責發放補證。 補種通知單;
5. 督促補證。 補種幼兒及其家長(或監護人) 到指定預防接種機構進行補證和補種;
6. 復驗接種證:對已發《**市入托兒童預防接種補證。 補種通知單》的幼兒的補種(補證)情況進行復驗并登記;
7. 對學期中新接收的轉學幼兒也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
8. 托幼機構在完成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后,應及時整理匯總《**市入托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登記表》和《**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匯總表》(一式兩份)一份在開學后30天內上報至所在地的預防接種機構,另一份單位存檔備查;
9. 加強查驗工作規范化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該制度的不斷完善。對因落實“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不力而導致幼兒園相關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