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陪餐制度
為確保本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生在食堂的飲食安全,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以園長或執行園長與幼兒共同就餐為第一責任人,其他參與陪餐的責任人為幼兒園園務會成員。
(二)本園每天指定一名園長或主管人員依據制定的陪餐安排表進行陪餐,并及時填寫陪餐記錄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三)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食堂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征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并做好陪餐記錄。
(四)幼兒園統一印制陪餐記錄表,內容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 、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幼兒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人簽名等。陪餐記錄表必須由陪餐人員在本次陪餐后詳細記載。
(五)陪餐責任人在陪餐當天,不準自帶食物進園用餐、加餐,不得在園內另開小灶制作餐食。
(六)陪餐實行成本核算制,由食堂根據食品成本,每月核算一次,交由園所從教職工餐費中扣除。
(七)園所統一給陪餐人員配備餐具,陪餐人員需在三餐開餐前十分鐘走進班級,坐在幼兒班級里一同進餐,陪餐量由食堂統一定量(按幼兒的帶量)和分裝。
(八)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陪餐情況的檢查,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定期通報檢查情況。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衛生環境較差、物品擺放雜亂的;
②食堂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專用工具直接接觸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④飯菜口味過淡或過咸的;
⑤飯菜加工距銷售時間過長的;
⑥餐飲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九)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飯菜未采取防蠅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蠅嚴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涼拌菜或提供冷飲的;
③上餐剩飯菜下餐繼續加工銷售的;
④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燒透的,冷凍食品未達到中心加工溫度的;
⑥飯菜有發霉變質等感官問題的;
⑦飯菜有明顯的口味異常;
⑧飯菜質量較差;
⑨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十)陪餐人員就餐后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癥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第一責任人報告,并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十一)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第一責任人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癥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后果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調崗處罰。
(十二)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報告,由園長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并做好相關工作。
(十三)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十四)第一責任人每學期應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十五)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